关于征求对30户重点民营企业(单位)
建议名单意见的通知
厦民营办〔2004〕9号
各成员单位:
根据厦委发〔2003〕14号文要求和厦府办〔2004〕49号文印发的《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我办对各部门、各区推荐的111户民营企业进行计分和遴选。
根据计分结果排序,并综合行业和区域分布等因素后,现提出30户重点民营企业的建议名单,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面向社会公示,请各部门、社会各类型机构将有关意见在4月14日前反馈我办。
工作联系人:骆美红;办公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九层903;联系电话:5054290,联系传真:5052400。
附件:30户重点民营企业(单位)建议名单
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