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授予“30户重点民营企业(单位)”称号
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通知
厦民营办〔200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委发〔2003〕14号文要求、厦府办〔2004〕49号文印发的《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并综合民营办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以及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后,我办已初步筛选出“30户重点民营企业(单位)”名单。
为进一步全面、准备掌握这30户的详细情况,近期我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一实地考察,请各部门接文指派一位业务骨干参与此项工作。具体走访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骆美红;办公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九层903;联系电话:5054290,联系传真:5052400。
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表彰 民营经济 考察 通知
厦门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