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1月1日起,市建设与管理局将对建筑业领域从业单位及人员全面实行建安信用监管,其信用档案将通过不同途径向社会或相关单位公布。这是记者16日从市建设与管理局获悉的。
作为企业监管的新尝试,市建设与管理局于今年7月起实行《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通过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监管评出信用等级,监管类别也分别标识为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其所享受的“待遇”也很不相同。
与《办法》不同的是,新的措施将进一步扩大监管对象,将建设开发企业(单位)、代建企业、建筑材料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工程担保企业、工程检测企业以及建筑从业人员等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纳入建安信用监管,以扎实推进和完善建安信用监管制度。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制订“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为2006年初全面实施建安信用监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