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事局昨透露,2006年10月16日至12月25日,企事业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及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单位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直接通过“厦门人事网”账户上报年度需求计划。
市人事局表示,凡不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申报需求计划的,均视为无毕业生用人需求,当年度将不予办理该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