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商标如果还在申请过程中,别以为就是合法的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不等于注册证书。近日,翔安一家农业有限公司就因为擅自标注注册商标被工商人员找上门来了。
日前,翔安工商人员在走访企业时发现,厦门市妙高山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的蜂蜜产品的包装袋上使用“妙高山及图@”商标。工商人员从该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上发现,“妙高山及图@”商标是该公司委托厦门市湖里区南强之路商标事务所于2005年1月5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的,申请号为 4449391,申请商品为 30 类的蜂蜜等产品。
“@”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表示其所标注的商标已经注册的意思。然而该公司的“妙高山及图@”商标虽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却未经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擅自在商标上使用注册标志“@”,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可以处非法经营额 20% 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罚款。但考虑到该公司能够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经初步查询,“妙高山”商标也未侵犯其他在先商标权的权益,工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实行行政指导,向该公司发出商标违法违规告诫书,责令其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今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
工商人员指出,近年来企业对商标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标注册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在我国,商标注册的流程大致分为:申请人自己或请代理人申请→商标局经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实质审查通过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公告。这个过程是个严密而复杂的过程,商标权的取得离不开每一个过程,商标申请不等于商标注册。
为消除社会上一些人对《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存在的误解,认为申请人拿到《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就等同于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2006年9月4日起,在其发出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加入说明条款,进一步明确《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作用和意义。说明条款中明确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手续齐全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已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发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商标局将对商标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核准注册。注册商标以商标公告为准。
工商部门同时提醒广大企业,使用注册商标要慎重、手续要合法,以免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