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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
时间:2006年11月23日

简介

(简称电子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专项资金。

电子发展基金由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各司其职,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基金预算管理,批复基金预算和决算,审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检查。信息产业部负责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组织验收完工项目。财政部、信息产业部联合设立电子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查工作,同时在信息产业部设立电子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子发展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电子发展基金按项目管理,采取公开招标和企业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征集项目,通过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的方式辅助选择项目,并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电子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资本投资方式。

扶持条件

1.电子行业骨干企业;

2.能促进产业经济规模的形成;

3.攻克技术难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4.重点领域包括: 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新型元器件等。

申请材料

1.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

2.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3.形成纸质稿和电子稿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1)电子稿

Word 2000编辑、不超过1M、不包含宏命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稿

① 由上述电子稿打印出来的纸质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必须一致;

② 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申报单位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上市公司可酌情简化)和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④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不外加任何封皮,首页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申报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发展基金流程图

序号

步骤

内容简述

1

发布指南

组织专家确定产业名称、技术目标和招标项目

2

接收申报

通过申报专网接收材料,书面材料备查

3

项目评审

进行专家评审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

4

制定草案

汇总、审核评审结果,制定项目支持计划草案

5

审查草案

审查办公室报送的计划草案

6

报送财政

根据审查意见确定项目计划,报送财政部

7

财政批复

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产业扶持政策,批复计划和预算

8

下达项目

接到批复通知后将项目下达到承担单位

9

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对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

10

拨付资金

按计划及时足额将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11

项目检查

对执行过程、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施不定期检查

12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信息产业部根据合同组织验收

13

报送决算

年度终了,编制年度使用决算报表

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在每年项目指南公布之后,具体申报期限和申报要求由基金管理办公室通过本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开发布通知。

(一)申报材料的准备

1.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

2.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3.形成纸质稿和电子稿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1)电子稿

Word 2000编辑、不超过1M、不包含宏命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

2)纸质稿

① 由上述电子稿打印出来的纸质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必须一致;

② 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 申报单位的前两年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上市公司可酌情简化)和相应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④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

上述纸质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不外加任何封皮,首页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基金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1.申报材料的提交

1)纸质稿

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稿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或所属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基金管理办公室不接收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的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所属中央直属单位,其他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区或中央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名录见网站“主管部门”栏目。

2)电子稿

申报单位还必须在申报期限内,通过网站的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稿申报材料的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可由网站首页直接登录或点击“申报系统”进入,网上申报功能则只能在申报期限内开放。

① 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必须是网站注册用户,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已经是网站注册用户的申报单位不允许也不需要重复注册,因此申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申报单位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并且内容真实。申报单位提交注册单后,还需要得到基金管理办公室的确认,才能成为网站注册用户。

② 资料上传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填写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可行性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单位只能在申报期限内修改自己的项目申请表,或重新上传可行性报告。

2.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推荐

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格式进行审查,填写项目推荐意见,并对项目进行排序。主管部门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审查和推荐工作。

3.纸质稿申报材料的统一上报

主管部门必须在申报期限截止前,将纸质稿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至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受理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请,接收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项目基本信息进行汇总。

申报形式

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申报时间

每年5~6月

 

附件一: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及地方办理机构

单位名称

姓名

性 别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网址)

黄葵红

主任科员

010-85235954

 

010-85235964

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李建

副处长

022-23142018

13512000380

022-23142058

河北省信息产业厅

孙晓东

副处长

0311-7908717

13313213609

0311-7908748

山西省机电工业管理办公室

周继祥

主任科员

0351-4128495

13623646461

0351-4129029

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办

牟钟伟

处长

0471-6945796

13804748520

0471-6965385

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

孙群超

副处长

0451-82296450

13359997333

0451-82296451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

别慧生

处长

0431-2718475

13314308145

0431-8905852

辽宁省信息产业厅

郭全香

处长

024-86913382

13614035988

024-86913375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

刘晶

处长

0531-6126227

13608929146

0531-6914684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程瑜

处长

0371-5582246

13613835863

0371-5582246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徐绍敏

副处长

021-6113866

13916216541

021-61122602

江苏省信息产业厅

池宇

副处长

025-83342356

13062500900

025-83342356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

陈建忠

处长

0571-85171762

13588817160

0571-85171762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程秀琴

副处长

0551-2888699

13856926594

0551-2888699

江西省信息产业厅

刘大钧

处长

0791-6273362

13037203933

0791-6257200

湖北省信息产业厅

李伯良

处长

027-88872163

135071833 61

027-88842237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朱朝晖

副处长

0731-4587049

13873106011

0731-4587086

福建省信息产业厅

唐与谆

助调

0591-7672563

 

0591-7512141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王艳[

助理调研员

020-83134280

13609031629

020-83134280

海南省信息产业局

周红

副处长

0898-65357230

13178998758

0898-653519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潘海源

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