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经企[2006]130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信用担保机构: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帮助我市担保机构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切实减轻担保机构税负。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6]563号)精神,厦门市经发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将联合组织开展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第五批申报免征营业税和前四批担保机构申报续减营业税的评审、推荐工作。 现将发改企业[2006]56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信用担保机构认真对照执行。 附:1、《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担保机构申报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联系人:张群腾 联系电话:505240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联系人:蔡木卿 联系电话:5319865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