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与市地税局已于2006年4月25日联合发文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等表格的数据补充说明如下:填报数据以担保机构成立时间至2006年4月30日的数据为准。 特此通知。 工作联系人:张群腾,电话:5052400。 附件: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企业处 二OO六年五年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