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6年度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厦委发[2003]14号)、《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厦府办[2004]49号)的要求,现开展“2006年度重点民营企业”评选活动。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及所属各镇(含街道办)、各级行业协会(公会、商会)接本通知后,积极推荐各行业或辖区内的有代表性、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包括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和科教文卫体社会事业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民营单位)申报“2006年度重点民营企业”。
被推荐的民营企业应填写《厦门市2006年度重点民营企业申报表》并经推荐机构签署评价意见,同时附上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2005年度财务报表、征税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相关获奖、专利等材料,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民营办(市府东楼903室、电话:5054290)。
市民营办收齐各项资料后,将按照《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厦府办[2004]49号)规定有关程序和要求组织相关机构实施评选工作。
附件:《厦门市2006年度重点民营企业申报表》
厦门市民营办 厦门市经发局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民营 企业 2006年 评选 通知
厦门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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