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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时间:2006年6月12日

    我省将严格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将暂停或减少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通知要求,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在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评奖、达标、评级等工作时,都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考虑,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在审批设置学校中,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给予审批。

    此外,每年下达招生计划前对学校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安全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暂停或减少下达该校的招生计划。

转自:海峡导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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