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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纺织品企业新标准出台万家企业吃定心丸
时间:2007年10月18日
  昨日,我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纺织工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发文公布了《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该标准提出六点要求构成了输欧纺织品企业的门槛,既给近来媒体和业界沸沸扬扬的传言和争论一锤定音,也给大部分输欧纺织品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这六条资质标准包括: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标志着对欧出口T恤衫等八类纺织服装产品的企业将实行全新的核准制。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条标准规定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须二年以上,而此前记者获悉,商务部9日召集八省市纺织系统代表进京召开的研讨会中,讨论草稿里规定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须三年以上。

  第一纺织网总裁樊敏向上海证券报表示,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准入标准,水平很低,照这样看,对多数企业并没有什么作用。

  “这样看,大约有近万家企业符合这个要求”,樊敏说,“很难说这种标准能保证对欧纺织品出口做到有序竞争,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他认为,“关键在于政府在出现无序竞争时要能够另外采取有效的手段予以调控。”

  商务部前日发布信息显示,中欧双方于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T恤衫、套头衫、裤子等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商务部今日在第102届广交会上召集纺织出口企业座谈,有可能公布2008年1月1日将对输欧纺织企业开始实行的新监管细则。
转自:上海证券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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