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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输欧纺织品具体规定近日将明确
时间:2007年10月19日

    尽管中欧双方已经确定,明年输欧的纺织品实施双重许可监督制度,但对欧盟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会如何规定,具体出台时间如何,商务部网站上还没有进一步的动态消息。

  不过,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商务部进一步的考虑是对出口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具备条件的企业,才能够取得出口许可证。据了解,出口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从事自营出口2年以上;2.近几年来在出口方面没有违规行为;3.2007年一年以内,出口8类配额产品的总金额不低于1万美元。

  对出口企业的资格进行限制,该知情人士认为,这是为了避免出现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品潮水般涌向欧洲的情况。

  “在具体的规定上,还要求申领到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充分运用,实际废证率不能超过2%,否则有可能被取消出口企业的资格。”该人士说,这些都是有关部门为了让出口欧洲的纺织服装贸易更加有序而作出的规定。

  据悉,这些出口管理的具体办法,商务部可能会在18日公布。不过,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商务部网站上并没有新的消息,也有媒体报道,明确的资格准入制度操作办法可能会在10月25日左右公布。

  虽然还不知道具体的时间表,但可以确定的是,最近一段时间是出口企业接单的关键时期,有关部门应该会在近日出台具体的办法。

转自:东南早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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