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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欧盟达成协议对纺织品贸易实行双边监控
时间:2007年10月19日
  日前,中国与欧盟达成新的纺织品贸易协议,现有的配额限制会在今年年底取消。此后双方将在2008年对纺织品实施进出口双边监控体系。届时欧盟对中国纺织品进口实行监督系统;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拟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同意让欧盟密切跟踪其出口至欧洲的纺织品。

  新体系将在目前的配额制度2008年1月1日到期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双重许可监督制度”将对2005年中欧签订的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协议中的10类纺织品中最敏感的8类纺织品进行监督,涵盖类别4(T恤)、类别5(套衫)、类别6(男士裤)、类别7(衬衫)、类别26(套装)、类别31(乳罩)、类别20(被单和枕套)以及类别115(亚麻产品)。这些纺织品的进口虽然处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但是该制度并不对它们的进口额采取限制。此制度将由欧盟成员国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管理。

  记者了解到,新体系还将包括审核中国签发的出口许可和欧盟签发的进口许可,并且将会跟踪中国出口额的数量。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表示,这意味着为欧洲的制造商和交易员提供较可靠的有关贸易发展的情况,并保证未来发展趋势的可预见性,确保中欧纺织品自由贸易的平稳过渡。

  中国商务部也于日前召集主要纺织出口省市的外经贸系统有关人士以及主要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讨论2008年对欧盟纺织品出口管理问题。会议主要是征求企业对明年对欧市场如何监管的意见,商务部尚未正式对外公布明年新的对欧出口的具体管理方案。但大数企业表露出面对日益复杂的贸易环境,希望加强纺织企业出口自律的心态。

  相关分析人士认为,新体系“双重许可监督制度”只属于统计、预警系统的范畴,监控进口量会成为欧盟发起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的预警,若出现中国出口量激增,如何应对,采取什么措施,这才是中欧面临问题的关键。对于欧盟提出的“双重许可监督制度”的新体系,主要将依靠双方海关的数据进行对应监管,但由于中国与欧盟在海关数据的计算方法上存在一定差异,导致两个海关之间对于中国纺织服装进出口的统计不能达成一致,按照哪方海关的数据进行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转自:经济参考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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