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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纺织品企业须具6标准
时间:2007年10月19日
  连日来业界沸沸扬扬的传言和争论终于一锤定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17日联合公布了《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该标准提出六点要求构成了输欧纺织品企业的门槛。

  这六条资质标准包括: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二年(含)以上;依法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三年没有违规行为;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与此前传闻不同的是,第二条标准规定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须二年以上,而商务部9日召集八省市纺织系统代表进京召开的研讨会中,讨论草稿里规定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须三年以上。

  第一纺织网总裁樊敏表示,这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准入标准,水平很低,“这样看,大约有近万家企业符合这个要求,很难说这种标准能保证对欧纺织品出口做到有序竞争,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据了解,商、协会还成立企业资质审核小组,申请企业如有虚报、瞒报情况,一经核实,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对欧盟出口的经营资格。
转自:京华时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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