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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明年起输欧纺织品取消数量限制
时间:2007年10月22日
  记者21日从商务部获悉,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中国出口欧洲10类纺织品的双边数量管理将于今年年底结束。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企业出口到欧洲纺织品的数量限制将予以取消。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对记者说,根据中欧双方2005年6月签署的备忘录,中欧纺织品双边数量管理将于2007年年底结束。两年多来,备忘录不仅为我国有关产品拓宽了出口空间,更为中欧双方企业创造了稳定和可预见的贸易环境,为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的平稳过渡做出了贡献。

  根据中欧经贸混委会达成的共识,中欧双方于9月28日就建立双边监控体系达成一致,在取消所有输欧纺织品数量限制的前提下,将备忘录项下的8个纺织品类别纳入双边监控体系。

  中国政府将对纳入双边监控体系的8个类别纺织品施行为期一年的出口许可,不设数量限制,并实行企业经营资质准入。

  高虎城表示,纺织品贸易在中欧经贸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维护中欧纺织品贸易的平稳发展对推动中欧贸易长期、健康和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希望广大纺织出口企业积极响应行业关于维护经营秩序的要求,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共同维护2008年对欧纺织品出口的平稳发展。

  高虎城对国内纺织企业提出五项建议,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二是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品牌,提高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比重;三是积极推进纺织企业国际化经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对消费市场的控制力,改善中国纺织业在全球价值链的分配;四是加强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五是提高行业人力资源素质。
转自:中国证券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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