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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出台
时间:2007年10月24日
  昨天,记者从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处获悉,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已经正式出台。今后凡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从事相关输欧纺织品的出口经营活动。新纺织品出口企业将继续延用2007年中欧纺织品配额制实行期的资质标准。

  据介绍,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设有6项门槛。其中包括,要求出口企业在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两年(含)以上,并且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对欧盟出口1万美元(含)以上。除此之外,资质标准还要求出口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方面连续3年没有违规行为和符合有关商会、协会的有关行业自律要求。

  此前,中国商务部称,中欧双方通过对话已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自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欧双方将对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连衣裙、胸衣和类亚麻纱8种类别的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制度,从而取代现有的出口配额制。中方对上述类别输欧纺织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同时,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转自:北京商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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