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会员 收藏本页
信息检索: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务信息 >> 行业信息
下个月起商品住宅期房将不得转让
时间:2007年10月25日

    昨日从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11月1日起,我市商品住宅期房将不得转让,已办理预登记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

  通知说,商品住宅预售合同原则上不得办理注销登记,在新政出台之前,商品住宅预售合同注销登记仍暂按榕房中综【2006】210号文件执行;已办理预登记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合同变更登记,一套商品住宅只能办理一次合同变更登记:商品住宅购买人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要求做为共同购买人的;多个购买人共同购买,其中部分购买人退出购买的;付款方式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

 

转自:福建之窗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7月份福州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上涨7.2% [2007.8.23]
·7月商品住宅销量猛降 [2007.8.22]
·7月厦门商品住宅交易量下降 [2007.8.21]
·6月厦门商品住宅销售反弹强劲 [2007.7.24]
·今年1月~5月 商品住宅销量同比略降 [2007.6.28]
·厦门市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呈回落态势 [2007.6.7]
·1至4月厦门商品住宅价格指数呈逐月回落走势 [2007.6.2]
·厦门:商品住宅成交量连续4个月下跌 [2007.5.11]
·福建去年商品住宅开发投资增长40.7% [2007.1.26]
·9月厦门商品住宅销量猛增 [2006.10.7]
近期焦点 更多>>
今日焦点 更多>>
热点专题 更多>>
VIP会员 更多>>
产品推荐 更多>>
商机在线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