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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将节能监管
时间:2007年10月28日
    建设部、财政部2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争取“十一五”期末这两类建筑总能耗下降20%。

  今明两年工作重点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比较集中的省区市,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
转自:海峡都市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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