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供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10月18日我司下发了《关于提供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关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项目材料的内容及报送时限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务必于11月2日前将《通知》要求的材料统一送达我司。逾期没有送达的,视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条件不落实而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因时间紧迫,将不再与地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衔接。因此,在《通知》中要求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一并提供。
二、请务必于11月15日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的规定,向我委行文上报资金申请报告(即11月2日报送的项目。如能在11月2日报送的,可一次报送),并附统一填写的2008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中小企业管理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行文上报;中小企业管理职能不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联合行文上报(使用省级发展改革委文号)。
联系人:胡阳辉(010-68505810),王岩琴(010-68505811)
传 真:010-68505811
附件:2008年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