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通知,10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标》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其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