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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申请定居湖北仍可享受优惠待遇
时间:2007年10月8日

    9月24日提交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草案)》,将为台商在湖北省常住提供更为有利的法律保障。

    该草案规定,在台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台商及其眷属可申请在湖北省定居,定居后仍可享受台湾同胞投资者待遇。

    湖北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尤习贵介绍,至今年二季度,湖北省已累计批准台资项目1892个,投资总额43.39亿美元,随着台湾富士康、中芯国际两大项目落户武汉,台商跟进效应会更加明显,因此,办法(草案)对此作了前瞻性的规定。

转自:厦门商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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