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民营办[2007]2号
关于支持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的通知
各重点民营企业:
为扶持厦门市重点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鼓励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形象,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度特设立企业信用评级支持资金,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开展信用评级。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额度
1、2007年度重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以自愿为原则。
2、支持资金用于资助企业购买信用评级服务。
3、资助额度按实际发生额的50%拨付,且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4、2007年度重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由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承担(联系人:曾丽,电话5163812)。
二、资金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自愿参加信用评级的重点民营企业应向厦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填写《厦门市企业信用服务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所有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与中介机构签署的委托协议(合同)复印件;
(3)出示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凭证(原始发票),提交发票复印件;
(4)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书(原件),提交证书复印件。
2、资金拨付:经市民营办审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工作联系人:李明珠 电话:5397531
附件:厦门市企业信用服务资金申请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