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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出台 5月1日开始实施
时间:2007-4-1

    从5月1日起,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者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商务部会同其它5部门于3月29日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者,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办法同时对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的各项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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