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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法:回收废品也要领取执照
时间:2007年4月5日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如违反办法中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以2000元罚款。

    登记资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目前福州市从事收购废旧物资的收购站(点)约为2000家,但是仍未有具体的规范条例,回收市场还处在“真空管理”阶段。福州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秘书长方明钦指出,该办法保证了市民的财产安全,防止了销赃售赃,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循环利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向公安机关备案。”回收废旧金属的规定,将有效地保护电缆、井盖等公共设施。

  《办法》指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建设规划 今年将建3个街道中转站

  福州市贸发局局长林厚新在福州市流通会议上透露,今年将全面实施《福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成社区街道3个中转站,市区设立200辆流动收购车,建成2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及旧家电回收拆解配套项目。城门樟岚、新店斗顶两个交易市场进行招商,并投入使用,清理整顿城区废品堆场,引导进入两个交易市场。

  目前,我市从事收购社区居民家中废旧物资的收购站,外来流动人员、个体经营户占绝大多数。散兵游勇的回收大军,面对系统、繁杂的回收物品,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回收队伍庞杂、组织无序、规模偏小、技术落后,无形中缩小了再生资源回收范围,导致再生资源回收率低下,造成巨大浪费。

  “办法实施后,意味着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将更加规范,便于管理和资源整合。”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秘书长方明钦表示,管理办法对从事回收再生资源设置了一定的门槛。

转自:新华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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