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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种产品纳入今年优质品牌评价
时间:2007年5月15日

    记者14日从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获悉,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评价目录已经出炉。根据这份目录,包括8大类近50种产品被列为今年“厦门优质品牌”评价的对象。

    据了解,今年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将从工业品开始,今后将逐步扩展到农产品、软件产品,分步实施,最终将覆盖厦门市的工程、服务等产业。

    厦门优质品牌评价目录是在深入调研厦门市产业结构及发展前景的基础上,结合《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对经济建设的新要求、新任务提出的,评价目录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进行划分,包括机械、电子、化工、光电、软件、医药、软件、通讯产品、食品及纺织服装等,涵盖我市“十一五”期间重点培育的产业、企业。每年的评价目录根据当年产业发展的情况,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具体制定。2007年的评价目录主要包含信息电子、机械、电气、电子、化工、纺织服装、食品、轻工8大类近50种产品。

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流程

    ●做好优质品牌的宣传发动培育工作
    ●确定并公布当年优质品牌评价目录
    ●指导纳入计划企业的申报工作
    ●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的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名单
    ●将初选名单上报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
    ●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名单
    ●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确定优质品牌名单后向社会公布

 

    我市首届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已于日前启动。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和掌握优质品牌评价的具体内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厦门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评价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郭勇毅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今年1月19日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解读。


  发展品牌经济必须加快步伐


    记者:我市为何要开展优质品牌的评价工作?


    郭勇毅:2002年,市政府厦府156号文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名牌产品生产发展和加强新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以实施名牌战略。2007年1月,市政府重新发布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几年来,我市培育了一大批国家、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名牌战略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区域整合步伐明显加快,区域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市发展品牌经济必须加快步伐。


    当前,厦门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于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做强做大经济特区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增长高成本和土地资源少、工业靠规模取胜空间较小的压力,要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又好又快,高效益、高增值的质量内涵式道路是必由之路。因此,名牌带动战略要进一步提升到大力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的高度,这就需要打造厦门自己的区域品牌,提升“厦门造”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品牌知名度,增强厦门产品及产业的整体市场竞争力。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


    厦门日报记者:厦门优质品牌评价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


    郭勇毅: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将秉承以市场评价为基础的原则,以政府积极推进、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满意为宗旨。评价不是评选,更不是谁批准,这是一种市场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要做的只是制定“规矩”,并按“规矩”去进行监督和推进。因此,我们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市场评价包括市场占有率如何,出口创汇水平如何,用户满意程度如何等;质量评价要看产品本身的质量水平,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是否居领先地位等;效益评价主要考察企业的利润水平;发展评价主要看企业的发展后劲。我们的评价指标将会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和企业倾斜,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


    今年先从工业品开始评价


    厦门日报记者: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范围及目录是什么?


    郭勇毅:根据《办法》,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范围最终将包括厦门企业生产(提供)的工业品、农产品、软件产品等以及工程、服务等产业。按照“先谋后动”的原则,今年先从工业品开始。时机成熟时再逐步扩展到农产品、软件产品,分步实施,最终将覆盖厦门市的工程、服务等产业。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含金量,今年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产品将不超过50种。


    获评产品包装可使用专有标志


    厦门日报记者:厦门优质品牌的评价要经过哪些程序?


    郭勇毅: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三年。从2007年起每年组织我市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争创厦门优质品牌。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5月、6月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及用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调查;8月上旬,市发展品牌经济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厦门优质品牌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并确定初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9月,向通过审议的企业授予“厦门优质品牌”证书及奖牌,并进行表彰。


    厦门日报记者: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产品和企业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政府将如何对这些获评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管?


    郭勇毅: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厦门优质品牌称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厦门优质品牌标志,并注明有效期。对已经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及产品,如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企业的管理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经厦门市优质品牌评价办公室核实报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暂停或者撤消该产品的厦门优质品牌称号。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者,将予以取消称号,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厦门优质品牌申请。

转自:厦门日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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