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信息 >> 其他
信息检索

药监局叫停药店出租柜台 药品零售模式或将改变
时间:2007年7月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说,下半年我国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据知情人士介绍,同仁堂(行情论坛)在全国的专柜和店中店已达四五百家,专柜所经营的都是同仁堂的知名品牌药材,这种经营模式一度受到业界称道,若也在叫停之列,对同仁堂的经营必定产生巨大影响。

    “在药店普遍追求多元化经营的今天,可以想见,一旦主管部门真要叫停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行为,当前药品零售行业的利润和经营模式可能都要受到影响。”业内人士称。

    上述报道引用王立丰的话说,今年下半年,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与药品混淆问题的清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内对药品与非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分区。在叫停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专柜以后,一些不遵守相关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受到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惩罚。

    所谓出租(借)柜台,是指承租方借用或租用药店柜台,派出或雇用销售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的行为。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合作的模式在药品零售行业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广告药”市场,设立专柜、派驻专门的促销员的营销模式,已成了不少产品启动市场的首选方式。由于有利可图,因此也成为药品零售企业乐意去接受的经营模式。

    上海一家连锁药店的店长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在药店经营多元化日益成为趋势的今天,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药店获取利润的重要经营模式之一。在步入微利时代的药店经营中,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利润很重要的一部分,对零售企业而言,以出租或转让柜台的形式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药店以多元化经营为名,出租或转让柜台做一些非药品的专柜,成为当前最流行的合作模式并不奇怪。”

    “著名的同仁堂药店在全国很多大药店开设专柜,一些著名的药妆产品以专柜形式进入零售药店就是最好的证明,双方分别借助药店渠道和产品的知名品牌,相得益彰。”一位从事药品零售市场研究的人士分析说。

    “若根据要求叫停出租或转让柜台行为,是否也就意味着当前流行的合作模式也会被宣布不合药品经营的有关政策?如果是,意味着广为药品零售行业追捧的经营模式也将因为利润的丢失而去寻找新的模式。”广州当地一家知名药店的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业内资深人士王军则认为,主管部门应该对叫停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比如多元化经营模式中的非药品的专柜经营是否也包含在“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之内,如果是,叫停的做法对当前的零售业态影响势必很大。

    厦门鹭燕大药房总经理朱明国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从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的角度来看,叫停这种行为必然是一种趋势,尤其是那些未经过质监部门鉴定、未经过临床试验、未通过正规渠道被药品批发零售业接受的“广告药”也能得到控制。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同仁堂药店的有关负责人时,则被告知:“并没有收到来自主管部门的明确通知,尚不方便对外发表任何评论。”

转自: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相关文章
·市药监局派出首批12名监督员进驻4家药厂 [2007.7.7]
·药监局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含可待因成分药品销售报备制度 [2007.6.22]
·国家药监局叫停便秘药“泽马可” [2007.6.9]
·12种药品广告违法 药监局提醒慎购 [2007.6.8]
·国家药监局:鼓励中药材市场向企业化发展 [2007.4.18]
·药监局“五八新政”要靠内外监督 [2007.4.7]
·国家药监局8条禁令 严禁干部持药企股份 [2007.3.29]
·国家药监局:藏秘排油严重篡改审批广告内容 [2007.3.20]
·药监局:药品注册办法将取消新药申请分类 [2007.3.13]
·国家药监局表示执业药师不在场药店禁卖处方药 [2007.3.13]

近期焦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