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试行)》,现结合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07年9月1日之前,在我市从事道路、公共广场、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收集,环境卫生设施保洁等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均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携带企业注册资本证明、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置、作业业绩及承包合同等资料到市环境卫生协会申报资信等级评定,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程序可在厦门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查阅、下载。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凡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公共广场、水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粪便收集,环境卫生设施保洁等作业的,均应按照资信等级申报条件、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查合格,取得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证书后,方可在资信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活动。对未取得资信等级评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企业,不得参与环卫作业市场招投标,严禁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活动。
三、从事环境卫生作业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市环境卫生协会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执业。
四、申报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51号之三(3楼)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邹女士、联系电话:2217948 传真:2231380)
特此通告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