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园即日起禁止犬只入内;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入内的,将由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市市政园林局日前发出公园“禁狗令”,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违反规定携带犬只入内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30条第1款第3项,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
厦门晚报记者29日从市市政园林局获悉,为保持公园环境卫生,给游人提供安全、洁净的休闲场所,根据市民、游客的投诉和建议,该局决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要求市属各公园管理单位、筼筜湖管理处即日起禁止携带犬只入公园,各公园单位应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明示,并对欲携带犬只入内的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市民游客可拨打电话5158955向市捕犬办投诉举报。
目前,我市市属公园包括植物园、南湖公园、白鹭洲公园、忠仑公园、海湾公园、筼筜湖周边绿地等。通知要求,思明区旅游园林局及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参照该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