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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知要求:严禁落后炼铁高炉转产铁合金
时间:2007年8月30日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落后炼铁高炉要按期淘汰,禁止转产铁合金;同时要举一反三,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禁止落后生产设备转产。

  通知指出,目前我国高炉铁合金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但与此同时,部分企业为逃避淘汰将300立方米以下的炼铁高炉盲目转产铁合金。由于这些高炉多达300多座,如全部转产可增加铁合金生产能力1000多万吨,将进一步加剧铁合金产能过剩的矛盾。

  此外,一些地区以铁合金项目的名义盲目新建或改建了一批镍铬生铁高炉,有些地区还准备新建。这些镍铬生铁高炉装备比较落后,“三废”排放严重超标,热能利用效率低。同时由于该种高炉本质上就是炼铁高炉,以铁合金项目而不是炼铁项目要求建设实际上降低了行业的准入门槛。

  国家发改委表示,上述问题如果进一步发展,将加剧铁合金产能过剩矛盾,严重冲击铁合金企业生产,影响落后炼铁高炉的淘汰进度,不利于钢铁行业和铁合金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

  通知要求,各地落后炼铁高炉要按期淘汰,禁止转产铁合金,淘汰以炉体及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拆除和生产场地平整为标准;对新建、拟建铁合金高炉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核准和备案,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现有300立方米以下的镍铬生铁高炉按照炼铁高炉的要求限期淘汰,新建镍铬生铁高炉应严格按炼铁项目进行管理。

  此外,对改变用途冶炼生铁的,按照炼铁高炉要求重新进行审核。其中,属于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0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应予以停产;属于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应予以淘汰。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对淘汰的落后高炉转产铁合金的情况以及在建铁合金高炉项目认真进行清理,并将处理结果于9月底前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

  通知还表示,各地区要“举一反三”,关注其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禁止落后生产能力转移,禁止落后生产设备转产。

转自:中国证券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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