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现将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二、每星期一、四晚上各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厦的省部属单位可参照上述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