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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国土部门用人民调解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
时间:2007年9月27日
    一场19年的邻里争斗,一夕化干戈为玉帛。心头消了块陈年旧疤的吴春金舒了一口气,他逢人就提:"这多亏了国土部门调解得好!"

    68岁的吴春金是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人,19年前与邻居吴来春在两家房屋之间的通道用地问题上起了矛盾,从此两家争执不下。今年9月,两家纠纷再度激化,眼看要动起手来,村支书吴文琰赶紧向上级部门报告。东庄镇国土资源所派人来调解,前后与两家协商谈判12次,最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区司法部门让双方坐下来,打开天窗说亮话,终于在9月17日让两家自愿达成6点和解协议。

    大多数农村土地矛盾纠纷都因农村风俗、观念分歧产生,得不到及时和解往往就演变成了农村宗族械斗或信访案件。2004年,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成立秀屿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下属乡镇国土资源所成立调解小组,聘任村干部为调解协管员,建立国土行业三级调解网络体系。2005年,秀屿分局联合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动联调指导小组。

    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村民沈国美、沈国珍两家也曾因相邻房屋的用地问题发生矛盾。沈国美79岁的母亲吴厝美告诉记者:"两家矛盾得到国土部门出面帮助顺利解决,我心里很满意,孩子们现在又和好如初了。"

    今年4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司法厅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推广这一做法。今年以来,莆田市国土资源部门主动介入、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案110件,其中30件调解协议还经法院的法律确认。多年从事信访工作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干部欧振宁说:"调解协议经法律确认,不仅有利于减少诉讼或信访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公民财产,还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约率,增强了农民的法制观念。"

转自:新华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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