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08年高技术产业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改局、火炬高新区建设处:
接市领导通知,“9.8”结束后市有关领导将听取我委汇报2008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摸底工作情况,根据我委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列为2008年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前期项目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能明显体现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项目;
2、具有区域或产业带动意义的项目;
3、生财性的项目;
4、注重建设和谐社会、事关民生的项目; 5、体现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的项目;
6、岛外项目要有一定比例;
7、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项目能完成核准或备案等报批手续、在明年可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在明年9月前可开工建设;
②产业类项目总投资在1.5亿元以上,其他类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8、重点前期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
②项目已完成可研或已上报核准(备案)、且在2008年底或2009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
二、填报时间要求
根据上述要求及原则,请各相关部门按表1、2的内容填写,表格材料于9月6日下午6时前反馈我处邮箱。
三、联系人:郑云龙
电 话:5398325 8911368
传 真:5398399
附:1、20070904--拟列为2008年高技术产业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表(表一).xls
2、20070904--拟列为2008年高技术产业市重点前期建设项目情况表(二).xls
厦门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