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0日下午,“2008年政府扶持资金申报、优惠政策辅导专题培训”隆重开班
10日下午,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其培训室举行了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宣讲会。这是继技术创新政策专题宣讲会后的第四次政策宣讲,以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为主。近百名来自我市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李闽豫主任出席了宣讲会并致辞。李主任说,过去的一年里,中心为全市的中小企业争取到了1000万的资金扶持,但这远远不够。为了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了解国家、各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中心将继续开展类似的公益培训,其技术创新部门也将继续专职帮助中小企业申报优秀项目、争取资金,立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之家”。
来自中心技术创新部的柯金川经理在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为大家主要介绍了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扶持专项资金补助等内容。
根据《中小企业标准暂时管理规定》,厦门绝大多数的企业都属中小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如税收的优惠政策就含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企业技术开发税前抵扣、技术贸易机构等七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即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软件企业的增殖税按17%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返(这部分不列入税前利润),企业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也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增殖税按17%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返;
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贷款贴息和使用进口设备免税优惠上;
技术贸易机构方面,对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资金补助方面,则根据申报部门的不同,可分为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信息产业部门、商务部、科技部十多项的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即6.18项目是各企业都比较熟悉的,相对而言,更便于申请,若有企业有申报意向,可着手准备资料;若以出口贸易为主、或常到国外参展的企业可多关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家市场开拓资金。
考虑到各企业的不同需求,主办方还专门汇编了《国家产业投资导向与扶持政策文件汇编》一书,以供企业对照选择。 (通讯员 檀芬芳)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李闽豫主任致辞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部柯金川经理给学员授课

培训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