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建立2008年度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2003年1月1日《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省、市政府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都先后建立起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基地及生产项目的工作机制,并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
为继续有效地推进2008年度的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地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在总结近五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建立2008年度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库,请相关企业参照附件提供的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认真填报《项目简表》,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至我局企业处。
联系人:林菲 电话:5397532 传真:5052400
附件:
1.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 3.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 4.项目简表 附件1:
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
一、入库项目申报范围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3、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资源管理(ERP)等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服务型企业改造项目。
二、入库项目具体条件
1、申报企业2007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内容要求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2005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2007年以来购买先进适用技术证明等。 申报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申报中小企业信息化改造项目的企业,要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完整的建设方案,且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50%以上(按投资额计算)。 申报增加就业岗位项目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3、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4、项目为2009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附件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入库项目范围与条件:
一、 入库项目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公用设计、研发、试验、分析、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仪器设备及相应软件的购置,政策、信息、专利检索与查询系统,公共技术研发、培训、咨询及电镀、热处理、机械加工等服务平台的场地及设施建设等。
二、 入库项目具体条件:
年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不少于100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多种公共服务功能,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附件3: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入库范围与条件:
一、入库项目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的场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汽、道路等公用工程,公共会议、洽谈、商务、培训、仓储、运输等配套服务设施,提供信息、咨询、财税等申报代理、融资指导、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相关服务的必要设施条件等。 二、入库项目具体条件
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左右,基地内年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50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大专及以上人员占机构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的能力,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