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宣讲会会议现场
3月12日下午,由市经发局、财政局主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办的厦门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宣讲会在机电商会会议室隆重召开。这是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系列宣讲会的第五次宣讲,以财税扶持政策为主题。会议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柯金川经理主持。来自我市一百五十多名的中小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两个半小时的时间里,会议紧扣着“财税扶持政策”这一主题,具体扩展为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企业流转税有关扶持政策三个部分的内容。

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林诗球副处长讲解“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扶持政策”
来自我市财政局企业处的林诗球副处长表示,财政局有七大政策和四项措施支持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品牌经济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进出口贸易、会展业,以及人才引进的相关扶持政策。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产学研、科技研发项目、转化产业化项目等的扶持上,包括动漫产业的发展。发展品牌经济方面,除资金扶持外,还有名牌产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每年将安排专项用于全市整体推广、宣传品牌,评选厦门优质品牌,开展品牌维护工作等。加大资金投资力度、对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设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基金、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市财政贷款贴息的四项措施更是与众多中小企业息息相关,更为直接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

厦门市地税局税政一处林金峰副处长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也是企业关注的热点之一。对此,市地税局税政一处的林金峰副处长为大家重点介绍了新税法给企业带来的相关的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更注重产业性目标,强调与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相配合,鼓励农、林、牧、渔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自主创新企业发展,不论什么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可以享受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新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可以按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些税收优惠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重视和支持等。

厦门市国税局流转税处黄少华科长讲解“企业流转税有关扶持政策”
不同于林处长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解读,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的黄少华科长则重点讲解了企业流转税的相关扶持政策。企业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现行的增值税有免税、减税(减半、减征)、和退税(先征后退、财政返还、税收返还)三种类型。其优惠政策有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自 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实际税负超过的3%的实行即征即退;自1995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自2004年1月1日起,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等。增值税涉及广泛,对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医疗卫生等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也将按照不同的条件享受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创新部柯金川经理主持会议
为方便与会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优惠政策,并用好、用足这些政策,主办方还免费赠送优惠政策的汇编手册,以辅助理解,考虑十分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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