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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节能减排工作将有法可依
时间:2008年3月15日
    13日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透露,目前我市正推动《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制定出台。届时,节能减排在我市将有法可依。

    据介绍,2007年,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耗电864.41千瓦时,比上年减少19.39千瓦时;万元生产总值耗水18.0吨,比上年减少1.5吨。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创造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也比上年增加。这些指标继续在省内乃至全国同类城市中保持领先水平。

    然而,市经发局局长陈津表示,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仍面临困难和压力。

    “我市能源资源匮乏,一次性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99%以上靠外地供应。”陈津说,要达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今后能源需求还将大幅度增加。虽然我市目前综合能耗水平已远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但要实现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期间能耗下降12%的节能目标,压力仍然较大。

    “随着《节约能源法》的出台,节能减排工作已成为法定的义务,国家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陈津说,今年我市要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1%、化学需氧量减少1.3%等约束性硬指标。

    陈津表示,力争年内制定出台《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此外,还将实行节能减排奖惩制度,安排节能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我市还将尽快建立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审批、核准;项目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此外,我市将结合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通过易地改造和淘汰一批劣势企业,对高耗能企业限期整体退出。同时,强化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日常监察监测,着重检查企业节能考核指标落实情况以及综合能耗、能源审计工作、节能技改等情况。

    陈津还表示,我市将推动流通领域节能降耗,重点抓好大型零售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试点,推动抑制过度包装工作,创建节约型零售示范企业。
转自:厦门晚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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