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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将进行重大改革
时间:2008年3月22日
    日前从省人事厅了解到,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将进行重大改革,传统的身份管理将向岗位管理转变,事业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竞聘上岗,按岗聘用,随岗定酬,合同管理。

    本次改革的范围为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外的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对象为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福建我省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设3—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到办事员8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级,其中正高级岗位1—4级,副高级岗位5—7级,中级岗位8—10级,初级岗位11—13级;工勤技能岗位设1—5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我省规定专业技术队伍分层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3∶4∶3,设区市属单位2∶4∶4,县(市、区)属0.8∶3.5∶5.7。专业技术职务体系中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内部细分工作,由事业单位来完成。各层次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45%,设区市属35%,县(市、区)属25%。

    岗位设置完成之后,就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2006年7月7日起至本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结束(认定批复之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其退休时的聘任职务,比照同类、同职务等级在职人员岗位的聘用条件,确定其职务岗位内部细分等级,待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经审核认定后,相应调整退休工资,兑现相关待遇。这部分人员可以不占核定的岗位。

    事业单位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必须“双肩挑”的岗位,这部分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实行人岗合一,由国家直接确定并制定具体办法。受聘二级岗位的人员,其必要条件是“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以及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对于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转自:新华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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