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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中介不诚信 最高罚3万
时间:2008年3月30日
    《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厦门市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网站公布名单,最高可罚3万元。
  
  针对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办法》规定,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记入警示名单、记入重点警示名单三个层次的管理手段,分别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外,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违反 《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处罚的,将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万元。针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中介机构在厦门市执业,应当向厦门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其执业活动应当与其资质相适应,并依法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在厦门市执业的未实行资质管理的中介机构,应当向厦门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执业备案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中介执业人员有资格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未实行资格管理的中介执业人员在厦门市从事执业活动的,应当接受厦门市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执业知识培训。

  对于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其他中介机构,虽不属于市场中介机构的范畴,但《办法》规定对这些中介机构的管理也得参照执行。

转自:台海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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