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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旅行社发票也可作为报销凭证
时间:2008-6-20
    “关于制定这条规定的建议我们提了许多年,我们太盼望这条规定出台了!”18日下午,厦门旅游集团国旅负责人兴奋地表示,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旅行社的发票也可作为报销凭证,这将为我市广大旅行社承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出公务服务的外包业务打通瓶颈。

    据厦门市旅游局介绍,《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安排住宿、餐饮、交通、会务等公务活动,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在差旅费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报销。旅行社开具的发票应按实际开支项目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并保存好有关原始票据,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条规定对于旅行社而言,是极大的利好消息。

    其实,除了传统的团队旅行和个人散客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外出公务及福利性旅游这一块也是旅行社非常看重的业务。“很多知名外企都是把职工一年的差旅费及外出公务费用全部交由专业旅行商来打理,旅行商服务比较专业,且因为批量采购,拥有更优惠的酒店、餐饮及接待价格。这样,将为企业省下大量的人工成本和财务成本。”携程旅行网厦门公司表示,为外企差旅服务已成为他们业务最大的增长点。但是,他们并没有介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服务,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发票,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认旅行社和旅行商开具的服务业发票。厦门旅游集团国旅也有同感:“以前我们承揽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服务,他们往往要求我们提供他们在外地住酒店的发票、吃饭的发票、交通的发票和各种门票。”

    据悉,在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市旅游工作会议上,厦门市的旅游业界就提出了17点建议,其中就包括这条困扰了厦门旅行业者多年的发票老大难问题。《办法》第三十条的出台将使这个问题迎刃而解,不仅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和外出公务的费用管理更加规范,也促进旅行社开展差旅整体服务外包业务。
厦门日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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