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年6月29日 |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自7月1日起,农民工未满18周岁子女,均可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与当地居民的未成年子女享受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参加厦门市医疗保险需具备以下条件:农民工本人在厦门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此前,厦门市已经将农民工未成年子女纳入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范围,但限定为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子女。此次将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了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7月1日起,厦门市还要将目前财政对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9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由80元的标准降为50元,并调高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10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完全自付调整为报销35%;1000元以上部分调高到45%至65%。
目前,厦门市共有26万多名未成年人参加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的提高,每年将减轻参保家庭近1000万元的门诊医疗费用。
| 转自:新华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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