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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通知:对涉农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时间:2008年6月28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等部门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用水用电、农村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有线电视、畜禽防疫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价格或收费标准过高的要予以降低。

  《通知》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经营性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

  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后的涉农价格是否落到实处。

转自:东南早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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