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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党群事业单位岗位比例有限制
时间:2008年6月3日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昨日出台 《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牞明确规定: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相关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意见》规定,我省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针对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的人才密集程度,规定了专业技术队伍分层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事业单位3:4:3、设区市属单位2:4:4、县 (市、区)属单位0.8:3.5:5.7。工勤人员中具有一级、二级、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为:省属单位45%、设区市属单位35%、县(市、区)属单位25%。

转自:台海网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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