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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发局:关于申报2008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08年6月5日

厦经企函[2008]110号

关于申报2008年度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我市信用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不断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今年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担保机构均可以提出申请,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

    (二)担保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两年以上。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注册资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三)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注册资本金2倍,对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金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并以工、商业企业为主。

    (四)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总额的10%,单笔5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五)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并且其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能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六)接受市经济发展局的监管,按照要求向市经济发展局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二、申报材料

    (一)2007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对本公司为工、商业企业提供担保额的情况进行说明。

    (二)《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三)《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见附件2)和《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四)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的担保贷款查询记录(贷款卡打印记录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五)信用等级评级证书

    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表格使用Excel格式)同时上报方式,材料一式两份。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否则不予受理。

   我局与市财政局将对担保机构申报内容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的单位,除取消其享受担保机构扶持资格,追回支持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三、申报时间

    由担保机构自愿申请,所有资料必须在6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在厦门工业经济网(www.xmjfw.gov.cn)和厦门中小在线网(www.xmsme.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5397532

    附件:1、《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支持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

          3、《厦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

          附件1-3(点击下载)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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