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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08年7月1日

   今年起,厦门将扶持投保企业,单家保费扶持每年最高100万元。厦门近日出台“进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当年度新投保企业及重点出口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扶持;其他投保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10%予以扶持。进口贸易信用保险保费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0%予以扶持。单家投保企业保费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

  被扶持对象要求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中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

  据悉,此举意在鼓励厦门市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进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发挥进出口信用保险对进出口的促进作用。

 

转自:东南快报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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