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08年7月3日 |
今年3月份以来,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已经陆续开始,部分小规模事业单位由于人数少等原因无法按照核定比例确定职位等问题。省人事厅日前出台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说明,明确小规模事业单位可以在保持总量不变前提下增加管理岗位数。
按照规定,专业技术队伍分层次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分别为:省属事业单位3∶4∶3,设区市属单位2∶4∶4,县(市、区)属单位0.8∶3.5∶5.7。工勤人员中具有一、二、三级技能的人员占工勤总人数的比例为:省属单位45%,设区市属单位35%、县(市、区)属单位25%。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主管部门任命的职员设为管理岗位;岗位总量保持不变,增加管理岗位数的同时,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须相应减少。另外,事业单位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岗位”,用于聘用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今后我省将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附设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也应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执行。
| 转自:福建之窗 (编辑:厦门中小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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