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
二、企业主要投资者和经营者无吸毒、嫖娼、赌博等违法及违背社会公德的不端行为;
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已通过即期年检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含),
四、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颁发并通过即期年审的《贷款卡》;
五、有良好的纳税和信用记录,遵守结算纪律;
六、公司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不含)并有一定的盈利,公司有独立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单笔贷款需求为300~3000万元(含实质性关联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含),最长不超过5年(含);
八、符合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率;
九、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可抵押项目情况;
十、能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情况进行调查、检查和监督。
十一、其他银行认为必要的条件。
 
主办单位: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2-2219235
技术支持: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